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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有偿招生
日期:2007-5-14 9:51:00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

    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通知强调,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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