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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的新政策 |
| 日期:2007-5-3 13:59:00 来源:才宝网 浏览次数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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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和部分地方、单位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有关单位以及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协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 教学计划是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现就制订教学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教学、实习、生产劳动和假期等进行全面安排。 1.教学计划要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要重视德育,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又要使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学好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 3.处理好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关系。职业高级中学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文化基础教育适当配合。政治课、文化课与专业课、实习的课时比例,工科类一般为4∶6,文科类一般为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而某些要求文化基础知识更多一些的专业,其文化课所占比重,也可以再提高一些,但专业课(含实习)的课时不得低于30%。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职业高级中学既要重视文化基储技术理论的教学,又要重视实验、实习、生产劳动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把教学、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制订教学计划应体现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同一专业、工种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总学时,应基本一致,也允许学校做适当调整。 二、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职业高级中学的任务是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级技术工人和从业人员。 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具有能直接从事某一职业(工种)的技术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文化课,要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水平;有健康的体格。 三、课程设置 职业高级中学的课程设置,必须保证合乎本专业、工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课程分为政治课、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四类。 政治课是职业高级中学的必修课,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知识教育、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时事政策教育,以及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教育。职业高级中学的政治课程可参照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加开“职业道德”课。 文化课是学生必须学习的主要基础课程,是学习专业课和提高文化素养的基础。各类学校均应开设的文化课有:语文、数学和体育。其他课程,如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地理、历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开设,其讲授内容着重按专业、工种的需要决定取舍,也要照顾学科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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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cq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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