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厅〔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现就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任务与目标
“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15万人,其中,国家级培训3万人,省级培训12万人,为中等职业学校造就一大批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和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经过培训,参训教师的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树立现代职业
教育理念,了解课程和教学改革方向,掌握相关专业教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初步的课程开发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经过国家级培训的要在原有基础上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了解现代企业生产状况、技术水平、用人需求信息,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加深对学校教学和企业实际联系的理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