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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单位要付补偿金 |
| 日期:2007-6-9 10:49:00 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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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于2004年5月与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4月30日,今年5月份,该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我不适应新的岗位,便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合同,解除合同后,我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单位拒绝给付,理由是我们是协商解除的合同。是这样吗?
陈律师:单位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虽然你与单位是协商解除的合同,单位同样要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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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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